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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本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020-10-21新闻10

本台讯 (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梅杰 施明亮)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市本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评审方式的通知》,增加“备案制”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根据《通知》,我市对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市国有五大平台公司负责实施的非总承包模式项目、市本级财政未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由市本级财政投资,施工单项合同在400万元以下可以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设计变更和增项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及市本级出资或按比例出资由县(区)负责实施的项目等六类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以往需要双方编制预算再核对的模式,改为由建设单位在财政备案中介机构中抽取一家机构编制预算,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减少了评审编制环节,提高了评审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预算编制机构必须在市财政投资评审备案中介机构中抽取;同时财政部门还将不定期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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