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青评论
法援律师肆意胡来,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职业声誉,更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信。
近段时间,在杭州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林维清,凭借一篇堪称“前无古人”的奇葩《辩护意见》,在法律界引发了不少争议与波澜。在这篇不到两页的《辩护意见》中,林维清不仅没有为其当事人作出任何无罪或罪轻辩护,反而称其是“宵小之辈”“邪恶之徒”,以连珠炮般的文字对当事人大肆挞伐了一番,引发了不少专业人士对其职业道德的质疑。10月18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发布通告称,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林维清启动行业调查,后续进展将适时公布。
只要读过这篇《辩护意见》的原文,任何对律师职责有起码了解的人,都不难看出其荒谬之处。文中,诸如“凡不悔其罪、不善其心之人,只能以刑罚诛其恶行恶念”等半文半白的表述,除了炫示作者的修辞技巧以外,并未体现出其作为法律人的专业素养。而在文末,“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使用正确,定罪量刑正确”的说法,更是攻守易位、越俎代庖,唐突地扮演起了检察官乃至法官的角色。
乍看起来,这份《辩护意见》中的部分内容,仿佛出自一番慷慨激昂的公开演讲。仔细一看,其核心思想又与公诉人手中的刑事起诉书有几分相似。总而言之,这些文字并不像一篇由专业律师写就的《辩护意见》。也正因如此,这份文书才在律师行业引来了极为广泛的批评意见。
显然,这样的律师,要么是把法援工作当成了可以随意处理的杂务,要么是把严肃的庭审看成了可以任意为之的秀场。不论其心态是前者还是后者,本质上都是对法治精神、刑事诉讼程序与律师职业的轻蔑嘲弄。对此,当地律协还需查清这份《辩护意见》的出炉过程,对违背职业道德的个人与律所严加惩戒,如此才能维护律师行业的职业规范,确保刑事诉讼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只要看看林维清的执业经验,我们便会发现:此人作为一名资历颇深的刑辩律师,不可能不懂“律师为当事人服务”的道理。反过来说,倘若他真的如此“眼里揉不得沙”,见不得犯罪分子侥幸逃脱,当初又何必选择为被告做辩护律师呢??在这些前提下,林维清写出这样一篇荒谬、不合逻辑的《辩护意见》,恐怕既不是业务能力的问题,也不是道德取向的问题,而完全是工作态度的问题。
说穿了,一名律师写出这样的《辩护意见》,与其说是在给检方“帮忙”,不如说是在以一种另类的方式耍性子、撂挑子。由于此案的详情并未充分披露,我们并不知道,林维清到底是跟当事人发生了什么龃龉,还是在向法援中心或主审法官“变相示威”。但是,不论此事背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幕后故事,林维清身为法援律师,都没有把工作当成儿戏,把法律当成玩具的道理。
相比于当事人自费聘请的律师,由法援中心指派的法援律师,本来就时常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许多人甚至怀疑:法援律师会不会因为拿到的酬劳偏少而敷衍了事,或是和公诉方“穿一条裤子”。对此,一名对法治有信仰,对工作有责任心的法援律师,还应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破除这些质疑和传言。法援律师肆意胡来,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职业声誉,更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信。因此,这起荒唐的事件还应成为一个深刻的教训,社会也要警惕此类操作造成的危害。
撰文/杨鑫宇
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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