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刘哲姝
因为没戴口罩,公交司机郑师傅丢了工作。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他未戴口罩被投诉,随后被公司开除。郑师傅很委屈,先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事件回顾】
未戴口罩也未提醒乘客
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郑师傅从2015年6月起在厦门公交集团思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明公交公司)当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至2022年6月。今年1月27日,郑师傅驾驶公交车全程未戴口罩,乘客没戴口罩他也没阻止。有其他乘客将此事发布至网络论坛,投诉司机,指责公交公司不作为。
就在事发前一天,1月26日,我市针对防控疫情发布的第2号通告明确要求“乘坐地铁、公交、BRT、轮渡、出租车(含网约车)的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乘坐。”思明公交公司核实了车载录像,因郑师傅违反了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司机喊冤】
认为公交公司处罚违法
但公司反驳称已影响声誉
郑师傅难以接受这个处罚结果,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他说,当日出工之前没有收到公司相关告知,虽然自己违反了第2号通告的要求,但是处罚决定不应该由公司做出。
在法庭上,思明公交公司提出了反驳,称第2号通告下发的第一时间就在公交司机群里发布了通知,公交场站等处均张贴了通告,要求驾驶员全程佩戴口罩,并督促乘客。1月26日,公司还向郑师傅发放了KN95口罩。
思明公交公司认为,郑师傅的行为引发了乘客的投诉和公众关注,影响了公司的声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汇编》,“驾驶员故意或恶意的危险驾驶、操作行为,造成公司车辆或财产损失、乘客或其他人员受伤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媒体曝光、在网络上曝光、被投诉等情况)”属于可被开除的情形。
【法院判决】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要求赔偿缺乏依据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郑师傅的行为违反了公交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给公共出行安全造成潜在危险,同时对思明公交公司产生了不良影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郑师傅也签字确认过,因此,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郑师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缺乏依据。
据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郑师傅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