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断案】赡养老人起纠纷,巡回审理弘扬孝道好风尚!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老无所依的赡养纠纷经常发生。10月14日,陆良法院板桥法庭在芳华镇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通过让村民旁听庭审,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为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得到社会广泛好评。
原告胡某仁、李某香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4个儿子,2个女儿。因年纪较大生活无法自理,且近年来与子女发生纠纷,六名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纠纷不断,无奈之下,原告诉至陆良县人民法院,要求六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入村走访了解案情,因考虑到本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且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遂决定就地审理此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当庭对案件进行调解。
“有孝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最重要的人伦道德规范,各种法律法规都对赡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养育了你们,赡养责任是必须要承担起来的,不能认为自己养的多就吃亏;两位老人也要学会体谅孩子,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肯定有不得已的苦衷……”
承办法官紧紧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劝说双方当事人,并从法律角度向旁听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位老人跟随三儿子住;四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医院正式票据为准,由四个儿子共同承担。
此次巡回审理,既依法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利,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村民感受到“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话题,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同时,通过巡回审理以案释法,拉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也让敬老爱老成为社会风尚,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
来源:陆良县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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