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2015年起,未及时为辞职员工办理停保(社会保险),社保局那边要求全部补缴 ,这合理吗? 单位从2015年起,未及时为辞职员工办理停保(社会保险),社保局那边要求全部补缴,这合理吗?单位从2015年起,未及时为辞职员工办理停保(社会保险),拖延的这段时间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无效条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分析,工伤认定书,是具有法定管辖权和法定职责的人社局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按法定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不是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依法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当事人对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有权依据事实和行政复议法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有权依据事实和行政诉讼法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待结果为是工伤,无争议。终审判决为工伤。受伤害职工/患职业病职工,有权要求工伤责任主体(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定范围内应由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保险公司)支付按其规定,法定范围内应由法定承担工伤责任主体支付,按其规定。当然也有用人单位向社会上的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依据保险法,按保险法执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不同的,勿混,应弄明白弄清楚。当然,某次事故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这种情形下,工伤事故按上文劳动法中工伤处理。而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处理,这里会涉及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些可能还涉及商业保险等的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怎么填的?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中的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填写全年1-12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来说,就是总账当中支付的应付工资金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凡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应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的项目,各缴费单位应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不论是以工资科目列支,还是以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列支;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规定列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还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并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缴费基数。拓展资料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出勤不满15天不上社保是否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勤不满15天不购买社保是不合法的,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因考勤情况而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