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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市三院与台商区举行严精患者医保“兜底”合作签约

2020-10-18新闻15

原标题:【重磅】市三院与台商区举行严精患者医保“兜底”合作签约

近日,台商区出台新的惠民举措:为登记在册的1027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统一投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兜底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今后,凡是台商籍的精神障碍患者到泉州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扣除统筹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以外,个人自费承担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埋单”。

【重磅】市三院与台商区举行严精患者医保“兜底”合作签约

10月13 日下午,台商区精神障碍患者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泉州市第三医院举行,泉州市第三医院与台商区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协议。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林炳金出席签约仪式。台商区人保财险公司陈秉仁经理、泉州市第三医院王进义副院长出席签约仪式。

【重磅】市三院与台商区举行严精患者医保“兜底”合作签约

精神障碍患者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在台商区辖区内居住的,经精神卫生院机构鉴定为0-5级精神障碍患者。

2.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追溯到2020年1月1日):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3.保险内容:在台商区辖区内居住的,经精神卫生院机构鉴定为0-5级精神障碍患者,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对象罹患精神障碍疾病并在定点医院(泉州市三院)住院所产生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保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由保险公司按100%比例负责赔偿,每人每次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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