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者
若问世间事物有没有标准?很多人会说当然有了,没有就乱套了!是,工业化制造有标准,通讯有标准,国家有国家的标准,行业也有行业的标准,标准是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那中国书法楷书有楷法,草书有草法,是不是也有标准呢?草书有《草诀百韵歌》诀要,还有于右任发明的“标准草书”,楷书在唐代发展到有严格法度的“唐楷”,成为后世学习楷书标准,能说没有标准吗?
书法作为中国特有的民族艺术,从文字是记事功能经过千百年的发展成为艺术,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审美意识。就书体而言,可以说凡习行没有谁忽略王羲之,但我们不能说魏晋时期的“二王”就是行书的标准,王字有它美,而苏轼、米芾的行书也各有美的一面。即便是楷书尤其是唐楷也有“初唐四家”“中唐四家”之分,楷书四大家也有个字的风格,欧楷的险绝,颜书的中正敦厚与博大雄壮,以骨力劲健著称的柳体等。唐代的张旭、怀素开创了草书的盛极时代,但也能以“颠张醉素”为标准,也不能以“草圣”张芝为标准。至于《草诀百韵歌》诀,是千百年来历代书家形成的共识,后世习书者遵守一种草法,若任笔为体没有法度,草书将无人辨认、无法阅读和欣赏。
作为艺术的说法有技法上的标准,有美学上的审美标准,也有文化视野的标准,甚至有艺术层面与实用层面的不同标准。如匾额书法,歪斜、纤细的书体不适合题扁,匾额书法都是敦厚方正,有“福”相的字。首先是视觉上的要求,匾额要与厅堂、商业文化相和,不能摇摇欲坠,否则就没有庙堂之气,商家题匾额就没有招四方客的正大气象,这是一种约定俗成,也并非标准,有人非得把宋徽宗的瘦金书作为匾额,也无可厚非。
由于古代科举书写的需要,典籍、奏章抄写的需要,人人追求“馆阁”样式,也就成了一种时尚,这是使用层面的标准。作为艺术的书法,无论如何挥洒,无论多么狂怪,完全可以“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苏轼语),可尽情的发挥,也因为这样书法史上才有了“长枪大戟”黄庭坚,“大写意”草书傅山、王铎,“乱石铺街”的郑燮之流的书法家,这是历史的偶然也是必然,“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车轮是滚滚向前的,书法也一样是发展的。
有人说书法得能认识、看得懂,或者说“雅俗共赏”,于是成了欣赏书法的标准,这就更没有道理了。
随着书法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艺术性,越来越成为纯艺术,书法艺术成为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而服务,同时又要以高雅的艺术效果培养、提高人们的审美修养,这是根本。所以书法必须力求高雅,任何一位书法都在努力地往高雅发展,包括所书文词的思想内容也要脱俗。至于具体文词是不是一定要“通俗易懂”,那就要看对象,即为谁而书,而不能作为“艺术标准”来制定了。
历史越向前发展,书法艺术越会走向高雅而不是走向“雅俗共赏”。
这不是书家没有能力或没有为广大群众服务的意愿,而是欣赏力日益提高的人们会越来越厌弃那平庸的缺少艺术境界追求的东西,如那些无真修养、无真工夫,“故托丑怪”,还要标榜是供“雅俗共赏”的东西,把中国书坛弄得乌烟瘴气,确实需要清理了。
艺术作品确有雅俗之分,然而创作者却无“雅俗共赏”之求。因为作品雅俗与否,只取决于创作者的精神气格、艺术修养格调,而不取决于书者的主观愿望。一位精神修养艺术格调高雅、品位不俗的艺术家是不会有意让自己的艺术格调、品位低俗,一个低俗的人希望自己作品高雅也不可能。一切艺术都是形象创造,书法亦然。然而书法艺术形象创造有自己的基本特点:它只能以顺时而下的一次性书写,利用汉字“不象形的象形性”,作“意象”创造。虽非具象的写照,却特别讲求意味性的“神采”与“形质”,特别讲求进行这种形象创造的“工夫”和充分体现自然规律而获得俨若“天然”的效果。视这一切为书法艺术的审美内容。人们从书法实迹上认识到这种创造乃是主体的艺术心灵、精神修养、情性气格的对象化,认识到它在创作上的意义与价值以后,便更自觉地讲求其所反映的主体的气息与精神境界,以求书意、书味、书境、书气之高雅。
书法作为形象创造的艺术,千人千面,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每一位书写者的作品有雅俗之分,也有高下之别,任何一位书家都想让自己写的作品高雅。因此,书法作品求雅避俗才是书法艺术的最高追求,既然“雅”是所有人追求的至高境界,那么我们完全能够说,“雅”就是书法的标准。
正如黑格尔所说:“举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
书法,一旦失去了以汉字为依托、遵循一定的法度准则的书写,将不复存在,更不要说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