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第三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暨海事刑事审判研讨会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和宁波海事法院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联合承办,以两地会场连线的方式举行。
第三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
海事刑事审判研讨会
成功举行
2020年10月14日下午,第三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暨海事刑事审判研讨会成功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和宁波海事法院共同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联合承办。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会场和宁波会场连线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学院、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浙江海警局、宁波海事局、舟山市检察院等学术机构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襄盛会,围绕各项议题进行了专业深入的研讨。
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研究员担任主持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致开幕辞。
陈国平书记首先代表两所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陈国平书记表示,本次会议主题非常重要,刑事审判与公民人身权利息息相关,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和国际性,海事刑事审判新型复杂疑难问题较多,深入研究需要兼具理论与实务视野,充分吸纳双方面意见。宁波海事法院是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单位,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为会议召开作出了很大贡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定位要求法学所国际法所做好科研单位和实务部门的联络人和服务者,发挥咨政建言的作用功能,期待通过今天的研讨增进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加深彼此合作交流,形成高质量的会议成果。
张宏伟院长代表宁波海事法院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张宏伟院长表示,宁波海事法院一直秉持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创新精神稳步推进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面临诸多成长的困惑和问题。期待通过今天的研讨,由权威专家为海事刑事法院把脉问诊,让理论和实践碰撞出智慧的火花,点燃海事刑事审判的星星之火,让海事刑事审判之路越走越宽广。
实务体验
“实务体验”阶段的研讨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章青山主持。
首先,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吴胜顺代表宁波海事法院介绍了海事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以及实体和程序上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随后实务部门代表发言。浙江海警局行政执法科负责人陈肖君结合海警工作实际,围绕案件管辖依据,上中下游犯罪的规制等具体问题作了发言。
宁波海事局通航处副处长潘永亮围绕海上事故调查与处置作了发言,对海上事故刑事移交标准、对接单位、所涉罪名等疑难问题和工作困惑作了介绍说明。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永明结合案例梳理,围绕发挥专业审判的优势、明确案件审理标准等问题作了发言。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邵海凤就海事刑事案件的区域性与专业性等问题作了介绍与阐述。
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指导发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章恒筑围绕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工作的机制与成效作了详尽介绍,提出了若干建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吴国宝结合典型案例,围绕海事刑事审判的特点、经验与疑难问题作了指导发言。
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和“互动环节”阶段研讨由中国社科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文广主持。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在发言中表示,海事刑法在海洋强国战略中应发挥更大作用,“刑法下海”紧迫而重要,并围绕海事刑事专门管辖、海警体制改革等问题作了发言。
宁波大学法学院赵微教授以“海事犯罪刑法立法若干问题”为题作了发言,对船舶肇事与逃逸如何入罪、船长“不救助海上遇险人员”的刑法责任、危险驾驶船舶行为犯罪化等刑法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对世界各国专门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概况以及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关系模式作了介绍,进而对海事刑事审判专门管辖的法律依据、试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管辖范围和识别标准、审判与侦查起诉执行机构的衔接机制等现实问题作了精辟分析。
赵建文研究员从具体案件切入,对被告人权利保障、管辖范围、试点的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海事刑事审判“三合一”的理由等问题作了深入讨论。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围绕增设重大航行事故罪、海上失职脱逃罪、过失海上污染事故罪等海上犯罪罪名的可行性分享了自己的见解和体会,并提出了具体建议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从国际法视角,对海事案件刑事司法涉及的《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问题、涉海犯罪的域外管辖权、特殊海域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立等问题作了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侯猛教授介绍了海事法院刑事审判的历史与现状,并围绕构建海事刑事案件裁判规则、海事法院未来发展的设想与路径等问题作了探讨和分析。
中国社科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罗欢欣以“海洋界限与争议海域的司法维权问题”作了发言,围绕我国的海洋争议区域和争议问题,结合现实问题对充分整合国内法与国际法体系主动进行司法维权的原则和思路作了精彩发言。
互动环节
大连海事法院苏航法官,宁波口岸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浙江万里学院王艳玲教授,中国社科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副秘书长张卫华在互动环节发言。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章青山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王淑梅庭长和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先后致辞。
陈泽宪主任为会议作了全面的专业总结,他表示,海事刑事审判涉及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从实体法角度来看,与会专家围绕增设海事犯罪罪名、海商法修订与刑事立法模式、海事犯罪竞合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就刑事程序法而言,会议主要围绕海事法院的管辖问题作了深入研讨,对海事管辖的核心问题与未来探索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和思路。
王淑梅庭长在闭幕致辞中表示,今天的会议两地连线举行,实务部门和理论部门共同探讨,形式新颖,准备充分,研讨深入。会议主题十分重要且非常及时,是服务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推进海事刑事审判发展与改革的有力举措。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必将为新时代构建更加完备的中国海事司法体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莫纪宏所长在闭幕致辞中再次对会议联合主办方、各承办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与会研讨表示由衷感谢。莫纪宏所长表示,加强海洋法基础理论研究十分迫切和重要,海洋法治与海事审判与国内法和国际法都高度相关,涉及的问题十分复杂,需要不断深入的合作研究和更加完整扎实的理论支撑,以进一步明晰相关法理,推动海洋法治理论和实践的繁荣发展。
会前,陈国平书记、陈泽宪主任会见了部分参会代表。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根据会议笔记整理,未经发言人本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