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开赌场并领高额工资 女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赌资、赌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日至1月3日,徐某、涂某妹、涂某红(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在南昌市经开区、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小兰经开区沥山村等地开设赌场,供赌博人员赌博并从中抽头牟利。被告人罗某在该赌场内照应场面并参赌,每日工资500元。同年1月3日下午,民警在现场缴获赌资人民币82520元。
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罗某主动到南昌县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领取高额工资,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昌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