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常识广义指涵盖文化的各种问题。包括作家,年代,作品,文学中的地理,历史各种典故,故事,也包括一般的人们众所周知的文学习惯。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九上文学常识大全。
求英国诗人约翰·济慈的代表作..谢谢 约翰·济慈姓名:约翰·济慈性别:男出生年月:1795~1821出生地:伦敦国籍:英国里程碑济慈(1795~1821)英国诗人,他出生于伦敦,父亲是马厩的雇工领班。济慈自幼喜爱文学,由于家境窘困,不满16岁就离校学医。1816年,他认识了李·亨特、雪莱等著名诗人,受到他们的影响。11月,他弃医从文,走上了诗歌创作的道路。终于成为当时英国文坛上一颗光彩夺目的巨星。济慈创作的第一首诗是《仿斯宾塞》,接着又写了许多优秀的十四行诗,他的这些早期诗作收集在1817年3月出版的第一本《诗集》中。次年,他根据古希腊一个美丽神话写成的《安狄米恩》问世,全诗想象丰富,色彩绚丽,洋溢着对自由的渴望,表现了反古典主义的进步倾向。1818年到1820年,是济慈诗歌创作的鼎盛时期,他先后完成了《伊莎贝拉》、《圣亚尼节前夜》、《许佩里恩》等著名长诗,最脍炙人口的《夜莺颂》、《希腊古瓮颂》、《秋颂》等名篇也是在这一时期内写成的。济慈诗才横溢,与雪莱、拜伦齐名。他年仅25岁,可是他遗下的诗篇一直誉满人间,被认为完美地体现了西方浪漫主义诗歌的特色,并被推崇为欧洲浪漫主义运动的杰出代表。代表作《仿斯宾塞》、《伊莎贝拉》、《圣亚尼节前夜》、《许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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蝈蝈和蛐蛐歌词? 《蝈蝈和蛐蛐》作 者:约翰·济慈(John Keats)大地的诗歌从来不会死亡:当所有的鸟儿因骄阳而昏晕,隐藏在阴凉的林中,就有一种声音在新割的草地周围的树篱上飘荡那就是蝈蝈的乐音啊。它争先沉醉于盛夏的豪华,它从未感到自己的喜悦消逝,一旦唱得疲劳了,便舒适地栖息在可喜的草丛中间。大地的诗歌呀,从来没有停息:在寂寞的冬天夜晚,当严霜凝成一片宁静,从炉边就弹起了蛐蛐的歌儿,在逐渐升高的暖气,昏昏欲睡中,人们感到那声音仿佛就是蝈蝈在草茸茸的山上鸣叫。扩展资料:《蝈蝈和蛐蛐》是济慈写的一首诗。济慈,全名John Keats(1795-1821),18世纪末出生于伦敦。他是英国着名诗人之一,也是浪漫派的主要成员。在1816年,处女是“哦,孤独”。1817年,第一部诗集“诗歌”出版。其中,着名的“蝈蝈和蛐蛐”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在他的一生中,他还写了大量其他优秀作品,包括“七艾格尼斯之夜”,“秋天”,“希腊古嫉妒”,“忧郁”,“夜晚”和“秋天”等。诗人的坚强对大自然的感情和热爱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济慈的诗歌诗才横溢,与雪莱和拜伦齐名。他只有25岁,但他的诗歌一直很受欢迎,被认为完美地体现了西方浪漫主义诗歌的特征,并被提升为欧洲。
拜伦、雪莱、济慈的代表作 乔治·戈登·拜伦(1788—1824),是英国19世纪初期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其代表作品有《恰尔德·哈罗德游记》、《唐璜》等。珀西·比希·雪莱,英国文学史上最有才华的抒情诗人之一。华兹华斯曾称其为“One of the best artists of us all”,同时期的拜伦称其为“Without exception the best and least selfish man I ever knew”,更被誉为诗人中的诗人。代表作:《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和《倩契》,《西风颂》。约翰·济慈(John·Keats,1795年—1821年),出生于18世纪末年的伦敦,他是杰出的英诗作家之一,也是浪漫派的主要成员。代表作:《仿斯宾塞》、《伊莎贝拉》、《圣亚尼节前夜》、《许佩里恩》、《夜莺颂》、《希腊古瓮颂》、《秋颂》、《忧郁颂》、《白天逝去了》等。
十四行诗是什么?约翰.济慈的代表作!
外国著名作家名字,不少于五十个 1、阿尔弗雷德·阿德勒,代表作:《海军战略论》,又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6303839称《海权对历史的影响:1660年—1783年》。提出想在世界事务中起重要作用一定要控制海权,“海权是统治世界的决定因素”。要控制海权,需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领土、人口、民族素质和政府机制。2、杰克·伦敦Jack London,代表作:《荒野的呼唤》又名《野性的呼唤》(The Call of the Wild)《马丁·伊登》、《海狼》、《白牙》、《热爱生命》《老头子同盟》《北方的奥德赛》、《马普希的房子》《沉寂的雪原》等。3、马克·吐温(Mark Twain,1835年11月30日-1910年4月21日),原名萨缪尔·兰亨·克莱门(Samuel Langhorne Clemens)是美国的幽默大师、小说家、作家,也是著名演说家,19世纪后期美国现实主义文学的杰出代表。代表作:《哈克贝里·芬历险记》、《汤姆·索亚历险记》、《败坏了哈德莱堡的人》、《苦行记》、《竞选州长》、《案中案》、《卡县名蛙》、《百万英镑》、《三万元遗产》、《坏孩子的故事》、《火车上的嗜人事件》、《我最近辞职的事实经过》等。4、莱曼·弗兰克·鲍姆(Lyman Frank Baum)(1856—1919),。
约翰·济慈的代表作《夜莺颂》写了哪些内容? 《夜莺颂》是约翰·济慈诗歌最著名的代表作。《夜莺颂》共有八节,每节是十行,因此总共有80行。诗人通过对夜莺歌声的描写,表达了诗人对理想的追求,他坚信美的事物是永恒的,什么也毁灭不了它。一开始,诗人写道:“我的心儿在痛,昏沉沉的麻木,把我的感官折磨,仿佛饮过迷药,又似刚把鸦片吞服。他用匠心独运的比喻,衬托出自己在倾听夜莺歌声时候那恍如睡梦、如痴如醉的情景。济慈利用感觉和心情来表现出夜莺歌声的美丽和动人,因此。尽管诗人的“心儿在痛”,但是,歌声的迷醉让诗人把忧郁和痛苦一起忘掉,愿意沉人无边的“忘川河”之中。接着是美酒。诗人在歌声的引导下,驰骋在美酒鲜花的想象中,游荡在醉酒赋诗的意境中。他说:“哦,但愿尝一口葡萄美酒”,美酒是醉人的,醉人的美酒带给诗人的是无尽的才思,泉涌的灵感。所以,诗人赞美美酒,“一尝酒想起那绿色的大地,想起舞蹈、恋歌和阳光下的欢乐!但愿有一杯洋溢着南国的温暖,满满的鲜红的灵感之泉。醉酒后的感觉是无忧无痛的,所以,诗人“但愿我一饮而尽,悄离人世,和你一起隐没在幽暗的林间。可是,为什么要用美酒来忘却呢?为什么诗人要用沉醉不愿醒来“隐没在幽暗的林间”呢?诗人在第三节中。
求约翰.济慈JOHNKEATS的作品及写作特色,还有他与芬妮的爱情。 约翰·济慈(JohnKeats,1795年—1821年),出生于18世纪末年的伦敦,他是杰出的英诗作家之一,也是浪漫派的主要成员。济慈诗才横溢,与雪莱、拜伦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