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的特点是什么?(有关于航空方面的)
华沙公约里是否有关于空运货物运输延误的索赔条款? 华沙公约有的!本公约各签字国注意到,华沙公约并未包括非运输合同一方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则,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经协议如下:第一条 本公约。
如何理解华沙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航空运输 一、《华沙公约》的规定《华沙公约》第1 条规定,公约只适用于“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 的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根据有关各方所订的合同,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转运、其出发地和目的地是处在两个缔约国的领土内,或处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 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内有一个议定的经停地点的运输,即使该国 不是本公约的缔约国。在同一缔约国的主权、宗主权、委任统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领土间的 运输,如果没有这种议定的经停地点,就本公约而言不得作为国际运输。修改《华沙公约》的《海牙议定书》第一条规定:“二、本公约所称国际运输系指:按 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无论运输中有无间断或有无转运,其出发地点与目的地点系在两个缔约 国的领土内,或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而在另一个缔约国或甚至非缔约国的领土内有一约定的 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在一个缔约国领土内两地间的运输而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没有约定 的经停地点,不是本公约意义上的国际运输。由《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该公约意义上的所谓“国际运 输”,基本上是这样三种类型的航空运输,即根据当事人各方所订立的航空。
关于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是关于构建华约的协议文件 政治军事性质的组织 1955年5月14日 成员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社会。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 推定过失责任制《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
华沙公约的大概内容有哪几部分组成? 本公约各签署国,注意到华沙公约未包括关于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定,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公约中:一、“华沙公约”,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指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根据第二款所述合同中的运输受何者约束而定;二、“订约承运人”指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一项适用华沙公约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三、“实际承运人”指订约承运人以外,根据订约承运人的授权办理第二款所指的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对该部分运输此人并非华沙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上述授权被推定成立。第二条如实际承运人办理第一条第二款所指合同规定受华沙公约约束的运输的全部或部分,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受华沙公约规则的约束,对前者,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全部运输,对后者,仅适用于其办理的运输。第三条一、实际承运人或者其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实际承运人所办运输的作为和不作为,亦被视为是订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二、订约承运人或者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
华沙公约的第五章 一般和最后条款 (1)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该存放在波兰外交部档案库,并由波兰外交部通知各缔约国政府。(2)本公约一经五个缔约国批准,在第五件批准书交存后第九十天起,就在批准国之间生效。以后于每一批准国交存批准书后的第九十天起在交存国和已批准的各国间生效。(3)波兰共和国政府应将本公约开始生效日期和每一批准书交存日期通知缔约国政府。(1)本公约生效后,任何国家可以随时加入。(2)加入本公约,须以通知书送交波兰共和国政府,由波兰共和国政府通知各缔约国政府。(3)加入本公约,在通知书送达波兰共和国政府后第九十天起生效。(1)任何缔约国可以书面通知波兰共和国政府,声明退出本公约,波兰共和国政府应立即通知各缔约国政府。(2)退出本公约,在通知退出后满六个月时生效,并只对声明退出的国家生效。(1)缔约国在签字时,或交存批准书时或通知加入时,可以声明所接受的本公约不适用于其所属全部或部分殖民地、保护地、委任统治地或其他在其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任何领土或其他在其宗主权管辖下的任何领土。(2)缔约国以后可以用原来声明除外的所属全部或部分殖民地、保护地、委任统治地或其他在其主权或权力管辖下的任何领土或其他在其宗主权管辖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