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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被父亲冒名顶替办贷款 玉林一男子成“老赖”

2020-10-13新闻3

贷款逾期17年,而“借款人”对此却毫不知情,也从未收到催款通知。2015年,陆川市民赖某发现自己征信有问题,原来,赖某的父亲1997年偷偷拿了赖某的房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2万元。近日,陆川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据了解,赖某的父亲于2006年去世。在2015年的时候,赖某到当地一家银行打印征信报告,发现自己成了“老赖”,欠有2万元的贷款本金。后与银行联系,赖某才知晓自己是“替父背债”,而且住房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着。

17年前被父亲冒名顶替办贷款 玉林一男子成“老赖”

网络图片。

1997年5月22日,赖某父亲拿上儿子房屋的产权证和契证,以儿子的名义和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契约》及《借款抵押物品(商品房)清单》,约定:借款金额为2万元,借款用途为养猪、养鸭,借款期限为7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为此,赖某以不知情为由,多次与银行协商,要求消除征信污点,并返还房产证和契证。在与银行交涉4年无果后,赖某于2019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查明案件事实,陆川法院委托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抵押借款契约》等材料中的“赖某”、“谭某”(赖某之妻)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材料中的签名不是赖某和谭某所写。经开庭质证,原、被告双方对该鉴定意见无异议。

陆川法院认为,银行对涉案借款人身份情况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法院判决本案中的《抵押借款契约》,及《借款抵押物品(商品房)清单》为无效合同,银行要撤销赖某不良借贷信息记录,并将房产权及契证返还给赖某。

#房地产#银行#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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