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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浮动奖金的规定 生活补助费的终止合同

2020-10-10知识15

生活补助费的终止合同 办理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干部生活补助费工作流程虽然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也是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形式,但毕竟与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含义不同。该复函一对此予以了说明。其次,支付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应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该复函二未就“标准工资”的含义予以明确:“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附件《职工工资有关解释》中已阐明,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还包括已经浮动升级的工资。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由此可见,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只是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基本部分,并非全部,其他计入工资总额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种假期工资、派遣赴国外短期工作加发。

劳动法关于浮动奖金的规定 生活补助费的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中的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吗? 首先,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在合同里可以说明“按岗位薪酬制度执行”,并保证配套的薪酬制度里对这个岗位的薪酬有明确规定即可。如果企业制定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可以将该考核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再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对约定不明确的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继续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

劳动法关于浮动奖金的规定 生活补助费的终止合同

单位是否可以拖欠年终奖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劳动法关于浮动奖金的规定 生活补助费的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乙方在浮动奖金发放之日前提出辞职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浮动奖金公司有权利不发浮动奖金给我吗?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乙方在浮动奖金发放之日前提出辞职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浮动奖金,每年4月30日公司发放浮动奖金,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为5月15日,2周。

教师的绩效工资可以从基本工资中扣除然后作为绩效发放吗?如果不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吗? 绩效工资是奖金的另一种称呼,是指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工资,所以因为员工工作原因全部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规的。是否合法应由以下因素决定:1、关于扣减绩效的。

一、什么是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计算加班费,所应确定的最基本工资数额。二、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

销售提成到底算不算工资 如果没写进合同里只是口头约定 有没有法律保护 提成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是职工集体或个人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从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是公司三个月的绩效没有发给我,可以申请仲裁吗?

业务提成是否属于工资的范围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绩效考评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2113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绩效管理作出5261规定,但由于绩效考核的结果4102会影响到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和解雇等1653人事决策,这些决策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接触的规定必然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产生影响。一、《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绩效不佳的员工处理上。绩效管理应该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奖优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处,在《劳动合同法》下,将遇到很多障碍。在以往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企业往往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甚至解雇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已经不能行得通。《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变更合同予以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解雇也严格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终止合同。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企业的随意调岗调薪,保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对企业的绩效管理(尤其体现在考核结果的应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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