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传闻证据规则 一、传闻证据的定义和定位传闻证据在我国《刑诉法》规的证据种类中,不隶属于哪一个种类,《刑诉法》规定证据种类有七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分别有哪些? 在庭审过2113程中,法官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5261可采性的判断,不4102仅对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之前对1653控诉证据的衡量与判断有重大影响,而且对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行为产生巨大影响。因为,如果违反了证据可采性的判断要求,侦查取证活动和公诉人的公诉活动就无法达到最终追诉犯罪、惩罚犯罪的目的。可见,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笔者拟从证据能力和证据证明力两个层面对此问题作粗浅探究。一、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概念刑事诉讼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的概念,相当于英美法系证据理论的\"可采性\",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某一材料是否在严格的证明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需要由事实的裁判者加以判断的事实,完全由充当证据的证据能力来决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证据能力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一是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二是证据必须经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和提取;三是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必须合法。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判断,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则是与证据能力完全不同的概念。它表现证据的价值,是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挥作用的力量,是。
传闻证据规则 而另一方面,做出传闻陈.述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受到询问与反询问,因此有关他的可靠性、表达能力与记忆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也就没有办法接受法庭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质询,更加没有。
中国有传闻证据规则吗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
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规则做了哪些补充和完善? 新刑诉法浓墨重彩地对证据制度进行了八个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主要包括:证据的概念和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证人出庭作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二、新刑诉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确立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四、尊重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有罪五、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证据的对接、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据的保密六、修改事实认定标准七、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八、强化证人作证机制
传闻证据规则的主要原则
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