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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劳动法上有明确规定吗 没有进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0-10-04知识6

劳动仲裁时,公司声称我是过来帮忙的不是正式的,不存在劳动关系,还请了人证,该如何反驳? 你好!所述问题实质为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一、准确把握劳动关系的实质。主体资格。一方是劳动者,年满16岁以上,60岁以下;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具有人身隶属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生产的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劳动关系的实质就是符合主体资格的劳动者,出卖自身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从事劳动,生产的产品归用人单位所有的关系。二、何时建立劳动关系?用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志。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关键是用工,只要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开始履行工作职责,则建立劳动关系。说的通俗点,就是自工人开始在单位干活,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三、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无劳动合同时,需要用间接证据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缴纳社保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花名册、考勤记录、签到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时的照片、录相、工作布置书、微信群的工作安排记录、用人单位的文件、招工登记表等都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四、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从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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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证明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如果有证据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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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到法院了,理由是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 缺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几个要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说明,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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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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