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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20-09-26知识12

甲遗嘱将所有财产全部留给长子乙,遗嘱中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但乙先于甲死亡。问次子丙是否能继承遗产。 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这条可以理解 为,乙先甲去世,那他所继承的份额由他的孩子来继承,望 采纳,谢谢

 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年级下册地理复习题精选答案

 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请帮忙解答~ (1)不合法.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3)合伙企业债务,先有是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债券,不足的有甲乙丙丁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是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共同连带债务,他们承.

 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下列关于封闭式基金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经济法 法律方面的、 能说明理由就更好啊、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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