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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网安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2020-09-25新闻15

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绍兴网安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提升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互联网移动应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乱象的治理,压紧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网安部门督促属地应用商店下架违规移动应用152款,依法查处违法移动应用21款,对存在超范围采集个人信息、不告知不明示个人信息采集规则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运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01、移动互联网应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2020年6月,柯桥网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柯桥某商务公司使用的一款产品介绍销售APP存在运行时没有隐私政策、以捆绑等非正当方式收集个人信息、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等违法现象,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柯桥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

绍兴网安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02、移动互联网应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越城区网安大队近期网上巡查发现,绍兴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的“路虎绍兴”APP疑似超范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经调查分析,发现“路虎绍兴”APP存在收集信息与其提供服务无关的现象,且该APP明示的用户隐私协议范围不完整,多处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越城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绍兴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存在的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绍兴网安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03、移动互联网应用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地、方式和范围

2020年7月,嵊州网安在检查某有限公司开发使用的一款产品介绍销售APP中未逐一列出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嵊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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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移动互联网应用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020年8月,诸暨市网安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名为“智慧越国”APP,在初次运行时,未提供隐私策略,也未提供隐私入口;在未征得用户同意前就使用“读取手机状态和身份”、“允许读取电话号码”权限。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绍兴网安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2020年7月,上虞网安在对全区APP检查时发现,上虞某网络租车公司App 在对采集用户信息时未征得用户同意前收集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虞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其七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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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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