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代表”定义,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5日凌晨在社交媒体脸书账户发文表示,警队无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
在贴文中,林郑月娥表示,今天(24日)开了整天会议,晚上看到不少新闻仍围绕着警务处采用新闻处GNMIS(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传媒机构名单作为辨识“传媒代表”定义这件事,她说“有点不吐不快”。
林郑月娥表示,GNMIS虽然名义上是一套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发布系统,事实也可说是整个政府与传媒的联系平台,获登记的传媒机构除了可接收新闻处和各政府部门发放的消息外,也可以出席各决策局及各部门举行的记者会,包括那些由她或司局长主持的。系统内的传媒代表也可收到政府活动的采访通知,决定是否派员到场出席。
GNMIS是新闻处为增强特区政府与传媒联系及为传媒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也由于有此功能,各大小传媒、本地及海内外传媒都会登记在系统内,而几年前被拒之门外的纯网媒(online-only media)曾为此作出投诉。直至她就任行政长官后,在2017年9月才把GNMIS向纯网媒开放;过去三年,一共超过30间纯网媒机构获得登记,享有和其他传统传媒一样的服务,“大家有兴趣可观看我当日公布新安排时的介绍”。
林郑月娥称,今日警队采用GNMIS这个客观、开放、一视同仁的服务平台来界定谁是“传媒代表”,为他们在警队行动中提供特别安排,例如可进入封锁区内采访,可在特别位置摄影,一如获安排出席记者招待会或出席活动做采访,又怎会是打压新闻自由或筛选记者呢?
最后,林郑月娥表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等的自由,这是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