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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2020-09-24新闻17

摘要:租赁变临停解决不了矛盾,非合适之举。

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8月底,住在上海青浦区徐泾镇一新建小区的王先生看到地下车库不少车位上都加装了地锁,正当他疑惑“好端端的为何这样”之际,开发商表示,“地下车位暂时只出售,不出租了。”车位租赁突然被取消,引发了包括王先生在内不少业主的不满。“这不是逼着我们买车位吗?”不少业主随即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

自2017年起,上海市便规定,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情况下“只售不租”,这个小区为何我行我素?

装上地锁后,业主租车位遭拒

今年7月,王先生入住这个刚交付两个月的小区,随即以月租的方式租下一个地下车位,每月付停车费450元和管理费100元。8月底,距离当月租约到期还有三四天时,他看到地下车库内近一半的停车位都上了锁,剩下的也在加装过程中。随后,他去物业缴费办理续租车位也遭到了拒绝。“是开发商决定暂时不出租了”,对于加锁停租的具体原因,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称产权归开发商,物业只能执行开发商的决定。王先生继而找到开发商询问情况,客服回复道:“这是公司决定,已经出租的到期也停租。”王先生多次跟开发商沟通,希望能够以月租的方式继续租赁车位,但一直未果。

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王先生看到,地下车库的车位大部分加装了地锁,根本无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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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客服回复称,“只售不租”。

另一位业主张先生反映,他和物业沟通租赁停车位时,被开发商和物业推来推去。物业说: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物业无权出租给业主;而开发商却说,停车位的事宜归物业管辖。

由于小区刚刚交付不久,还未成立业委会,要想解决停车问题,业主们只能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反复协商。沟通后,开发商改口称,暂时不开启还未出售车位的地锁,允许业主以临时停车的方式入场停车,按次按时收费,即1小时内免费,1至12小时15元/辆/次,12至24小时2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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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处张贴的收费标准。

开发商称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9月21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只见地下停车场的进口处张贴着临时停车的收费细则。一辆进入小区的车主打开车窗,跟保安报备了要去的门幢后才被放行入内。据王先生介绍,由于都被算成是临时停车,类似一幕每天都会一遍遍上演,进出小区特别麻烦,“有时一天进出好几趟,就得交几份钱……”上午11时,记者看到,地下车库内约有三分之二的车位都安装了地锁,不过都处于关闭状态。同时记者留意到,加装地锁的车位上方,大部分也都悬挂着车牌号。

上海一新建小区把车位锁上不出租,开发商:我是为了解决停车矛盾

△9月21日,记者看到,小区地下车库的地锁已经关闭。

记者联系到小区的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加装地锁,是因为部分租赁停车的业主占据了已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的车位,引发了矛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干脆全面加装地锁,并将已出售车位的地锁钥匙交给业主,这样能够很好地保障购买了车位业主的权益,并不存在禁止停车的情况。“不然我们为啥多此一举,花费人力物力去装地锁呢?”

至于目前所采取的临停车位收费模式,该负责人称实属无奈。据介绍,该小区共计220户人家,设地下停车位300个,完全符合国家要求。如今入住率虽然仅30%,但里面有不少租户,存在部分一户多车的情况。最初为了方便管理,租赁停车的业主也有固定车位,但随着购买产权车位的人逐渐增多,只剩下60-70个车位,根本满足不了其余业主和租户的需求,他们只好采取这种“相对公平”的办法,先到先停。对于业主质疑的“只售不租”,该负责人予以否认。她认为,业主仍旧可以进入车库停车,只不过是采取了“临时停车”的模式,可以算作“时租”。

但业主们并不认可上述说法。王先生称,购房时的预售合同上明确,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向甲方交纳停车位租赁费,并约定车库停车费用为450元。如今开发商取消了月租的模式,单方面撕毁合同,在他看来,就是为了逼迫业主购买25万一个的产权车位,这种行为俨然就是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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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签收的预售合同,明确业主可以租赁停车。

房管部门认定:临停和租赁两码事

2017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物价局出台《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明确指出,“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而2019年3月最新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也将这条纳入其中:“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只售不租”被禁止,那么开发商口中的“时租”是否算在租赁范围内呢?徐泾镇房管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租赁和临停有着本质区别,临停车位主要是提供给外来人员,而租赁车位则是按照月、季度等给业主提供服务,开发商口中的“时租”并不算在内。9月24日上午,房管所工作人员约谈小区物业,物业表示已经和开发商沟通过,仍旧采取月租的方式将剩余车位出租给尚未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只是不再固定车位。

该小区周围尚有不少楼盘正在建设中,其饱受争议的停车模式也给周边小区提了个醒:近年来,停车问题一直是各小区最突出的矛盾之一,如何有效解决需要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一刀切一锁了之,租赁变临停不仅解决不了矛盾,反而引发了新的矛盾,不是合适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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