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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土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处理依据 第七条 下列文件和材料,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一)国务院(含政务院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涉及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文件...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处理依据 第七条 下列文件和材料,作为处理边界争议的依据:(一)国务院(含政务院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文件或者边界线地图;(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涉及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