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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民事诉讼中法院笔录的性质

    浅析民事诉讼中法院笔录的性质

    一、庭审笔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

    2020-09-02新闻8笔录 法院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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