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
决定任命:
张韶春为自治区副主席。
张韶春同志简历
张韶春,男,汉族,1963年8月生,安徽庐江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1979.09—1983.08 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9.07 国家科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1983.09—1983.12国家科委科技管理研究班学习;1986.09—1987.08参加中央讲师团工作)
1989.07—1990.03 国家科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0.03—1993.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
1993.02—1995.02 国家计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8.04 国家计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3.09—1997.12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7 国务院三峡办正处级秘书
1999.07—2002.02 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副司长
2002.02—2007.04 国务院三峡办移民安置规划司司长
(2000.03—2004.1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5.07—2007.04挂职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7.04—2008.04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8.04—2008.06 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2.02 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2—2018.0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01—2019.05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
2019.05—2020.07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20.07—2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20.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