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了强化民事案件审理过程监督,近日由我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张伟组织检察二部的干警前往色尼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往以“抗诉”为中心,即对生效法律文书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由于事后监督只能对裁判结果实施监督,对于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的监督,导致程序违法现象难以及时得到纠正。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设置了对于判决结果前置处理程序的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我院第二检察部依法主动求变,将工作重心转到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监督中。
庭审现场图
此次旁听,是我院第二检察部首次参与民事案件庭审,取得的法律效果较好。通过与色尼区人民法院协商决定,由我院派第二检察部干警不定期的旁听庭审,对民事案件庭审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对于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向色尼区人民法院进行反馈,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口头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