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万元的价格将一套176平方米的房产卖给女儿,这样有违常理的举动,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撤销权纠纷案件,打破了当事人拖欠银行债务,企图让房产金蝉脱壳的“美梦”。
2018年11月,赵某向银行借款30万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赵某未按约偿还贷款。
赵某在上述债务存续期间且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于2019年8月将其名下位于常熟市琴川街道新加坡花园的一套房产以仅仅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女儿。银行认为,赵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银行的利益,起诉至常熟法院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确实于2019年8月将其名下位于琴川街道新加坡花园一套面积176平方米的房产转让给女儿,成交价格为1万元,后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将房产变更至女儿名下。
常熟法院认为,赵某在银行处有2018年11月所借的30万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偿还,又于2019年8月以1万元的明显低价转让名下房产,导致法院在执行赵某所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赵某也一直未履行所欠债务,该低价转让行为对原告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因此,银行申请撤销赵某转让该不动产的行为,法院予以支持,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官提醒,为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名下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于涵江彩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