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形成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从即日起到9月30号,吉林市公安局开展了“清理流浪犬”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和处罚。
昨天早上5点30分,吉林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联合辖区派出所,来到和平花园等小区进行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多只大型犬随处乱跑,无人看管,执法人员上前制止时,犬主人才陆续出现。
依据《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犬主在执法现场如果提供了犬牌犬证,要接受200元的处罚,在接受处罚后可以领回该犬;对于没有犬牌犬证、但犬主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犬为其所有的,犬主将要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在将犬只领回后及时办理犬牌犬证。
在此期间,执法人员还对现场有反映养犬问题的居民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答。
吉林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五大队民警: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起实施新的城区养犬条例,明确规定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由属地派出所。
吉林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吴玉岩:
我们本地行动犬只是否拴系犬绳,是我们认定是否流浪犬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行动开始到现在,出动警力100余人次,总计收容流浪犬70余条。
我们也希望各位爱犬的朋友,除了给它自由与最好的呵护,更要做一个文明、自律的“铲屎官”,为爱犬赢得更多的尊重和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