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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开始查处无牌电动自行车 一小时开出三张罚单

2020-09-04新闻8

9月4日,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费县大队在城区重点路口设立32处检查站,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一个多小时内接连开出三张罚单,驾驶人均被处以罚款20元。

当天上午一小时开出三张罚单

首位无牌电动车驾驶人已交罚款。

当天,从上午八点开始,费县政务大厅路口检查站,正在执勤的民警对过往电动自行车一一进行检查。两个多小时过去了,民警检查了近百辆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发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只查到几辆将号牌悬挂在了车前框上的电动车,都被民警拦下引导至路边,由专人将号牌挪至车尾后放行。

执勤人员帮助车主将号牌挪至电动车车尾。

10时45分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男青年骑着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驶近路口,在询问过程中,这名男青年称自己经常在外工作,最近才回家,坦称自己没有给电动自行车挂牌。民警对其开出了罚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这也成为费县交警开具的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之后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内,先后又有两名市民骑行未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被查处。

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管理也进入了新阶段,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按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已登记领到号牌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而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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