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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枣庄市依法成立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并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0-09-04新闻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9月4日上午,枣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市政大厦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李爱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副主任宋丙干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副主任孙英宣读了枣庄市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传达了市委依法治市办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汇报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自2004年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市以来,枣庄市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6年,形成了独具枣庄特色、相对健全完善的执法运行机制。目前已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9125名,解除矫正17093名,收监执行115名。截至8月份,全市在管矫正对象2032名,再犯罪率始终保持较低水平。

李爱杰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法治属性,把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大局中去全面考量,去精心谋划去统筹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组织协调、衔接配合、社会参与、教育矫治四项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加强人员经费、场所设施、信息技术等工作保障,要以学习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聚焦聚力,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提档升级。

宋丙干要求,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尽快建立与《社区矫正法》相配套的工作制度。要加强工作研究和宣传培训,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合作紧密”良好格局,下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先手棋”。

会议还研究审议通过了《枣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枣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枣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及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区(市)司法局长参加会议。

日前,为推进和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经市委批准,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下设枣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李爱杰担任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丙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英,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担任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15家单位为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枣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统一领导的有力体现,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进程的具体举措,对于促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平安枣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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