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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挡门脸”破坏30棵绿化树,亳州两市民被判刑

2020-09-04新闻6

感觉马路上的绿化树木挡住了公司门面的光线,亳州市民张某某和丁某某毁坏了公司门前的三十棵绿化树,二人因此领刑。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20日19时许,在亳州市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故意毁坏绿化带内的三十棵紫叶李观景树,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景观树价值12600元。

另查明,两被告人所在公司于2019年11月24日进行了绿化恢复,且规格、种类、数量等均符合要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丁某某故意毁坏财物 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

张某某、丁某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将破坏的绿植恢复,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某、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大家:路边的绿化树属于国家财产,无论是因为树遮挡了阳光,还是招虫子等其他原因,个人都无权擅自砍伐。

来源/药都时空

记者/翟丽娜 通讯员/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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