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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萍乡一男子做出疯狂举动被判刑

2020-09-04新闻11

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 男子做出疯狂举动获刑罚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常某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常某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余某交往不正常, 2018年5月23日19时,常某登录其妻子的微信并以其妻子身份获得被害人甘某等人的位置后,来到萍乡市安源区某小区附近。常某见到其妻子朋友刘某与被害人甘某打了招呼,便怀疑余某身份,待下车询问对方姓名后,双方随即发生口角。被告人常某朝被害人甘某面部打了一拳,还朝对方踹了一脚,将被害人甘某踹倒在地。在此过程中,常某朋友邓某从车上拿了一把砍刀下车,走到刚从地上爬起来的被害人甘某身边,朝甘某左手砍了一刀,被告人常某也从车上拿了一把带着刀套的砍刀,朝被害人甘某背上砸了两下。随后,被告人常某与邓某便开车离开了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常某于寻衅滋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该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常某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甘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其有抢劫罪、盗窃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有吸毒劣迹,亦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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