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
平邑警方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专项整治行动!
继9月1日开出第一张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罚单以后,平邑警方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路面管控,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在国省道、城区道路、城乡接合部等主要路口路段,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挂牌、有牌不挂上路行驶,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法行为,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目前,已查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2辆。
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自9月1号开始,平邑警方对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会在各固定网点和流动路口设补挂点。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号牌安装在前筐上的请立即纠正,全部统一安装到车子尾架上。否则,会被按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依法予以处罚。
平邑警方再次提醒
已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
一定要确保牌子按规定悬挂在电动自行车上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