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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警方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

2020-09-04新闻21

自9月1日起

平邑警方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专项整治行动!

继9月1日开出第一张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罚单以后,平邑警方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路面管控,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在国省道、城区道路、城乡接合部等主要路口路段,依法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挂牌、有牌不挂上路行驶,不按照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法行为,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目前,已查处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2辆。

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自9月1号开始,平邑警方对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会在各固定网点和流动路口设补挂点。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按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号牌安装在前筐上的请立即纠正,全部统一安装到车子尾架上。否则,会被按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依法予以处罚。

平邑警方再次提醒

已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

一定要确保牌子按规定悬挂在电动自行车上呦!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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