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3日讯(通讯员常昌华陈永美记者范木晓子)9月2日晚,在盐城东台市梁垛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发现肇事者为17周岁的少年,车主为了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便冒充驾驶员报警。
肇事者为17岁的少年
肇事车辆
当天晚上9时许,东台市安丰交警中队值班民警李彬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在东台市梁垛镇泰和村境内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苏F8E***的小轿车与两辆电动车相撞。
民警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勘察和询问当事人,发现该车是倒车时,不慎将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电动车撞倒受损,当事人之间已经准备协商处理。
但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路段路况并不复杂,且轿车装有倒车影像,这种情况下倒车连撞两辆电动车,让民警产生怀疑。
正好该路段装有监控,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驾车人并非在场的驾驶员。
民警通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车主阿木图某供认是其儿子阿木拉某偷开轿车而惹的祸。
据了解,阿木图某在东台市梁垛镇一企业务工,日前,他儿子阿木拉某来父亲打工处探亲,当晚阿木拉某偷拿父亲的车钥匙准备开车兜风,没有学过驾驶技术的他刚上车倒车时,就不小心撞坏了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电动车。
自作聪明的阿木图某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冒充是他开车而报警,万万没想到在火眼金睛的交警面前露馅。
鉴于未满18周岁的阿木拉某无证驾驶车辆而酿发交通事故,其监护人父亲必须赔偿撞坏电瓶车的经济损失1000元。
在此同时,警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阿木拉某无证驾车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5日的处罚(由于不满18周岁拘留不予执行)。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