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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的求学之路

2020-09-03新闻5

新学年来临

为了孩子的学习成长

家长早早作开学准备

而隆盛镇的小明

却由外婆带来了隆盛法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该图来自网络)

原来,小明起诉其父母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要求父母承担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支付每月生活费。经过一个漫长的假期,12岁的小明今年本该升入中学,成为一名中学生,但离开学已不到一周,小明却因没有学费还没有报名。

原本,法院按照正常起诉立案程序会错过开学时间。为了最大力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不耽误小明的学习,结合小明的家庭情况,隆盛法庭决定启用诉前调解和家事审判组合拳,让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状态,并及时委托家事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查、调解。

通过家事调解员反馈情况,小明系父母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小明的母亲认为与前夫的离婚以及与小明的父亲再婚都有母亲干预,在生下小明后便将小明留在母亲处,与小明的父亲一起常年在外务工。小明从小跟随外祖母在老家生活学习,由于母亲与外祖母有矛盾,加上长期在外务工,导致与小明感情较淡薄,疏于对小明生活学习的教导,对小明各方面的情况都漠不关心。

家事调解员联系其父母从外地回来后,经过对其父母的教育,小明父亲同意带小明去河南读初中,但调解过程中,小明母亲认为小明因缺乏管教,养成了许多恶习。在与外祖母赌气的情况下脱口提出将小明送进少管所,引爆了几方情绪,导致调解失败。

为了让小明在开学前按时入学,承办法官通知小明父母到法庭再次进行调解,并联系了当地社区工作人员联合调解。调解当天,先由社区工作人员发挥其当地人的本地优势,以及多年来做调解工作的经验,对小明父母进行了思想引导和教育。引导小明母亲与外祖母换位思考,让双方感受亲情的可贵,指导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从感情上打动小明的父母。并由法官通过讲法律、摆案例的方式,明确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小明父母同意带小明去河南的学校继续读书。案件调解成功,承办法官却依然挂念着小明的情况。开校前一天,通过联系小明的外祖母得知小明已经进入新学校就读的消息,放下心来。

法宝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等规定: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不得侵犯。

文图:杨龙华

编辑:拾小木

审核:董 甜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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