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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的钱飞了?!盗刷者就在身边

2020-07-19新闻17

趁四下无人之际,突起贪念,利用事先知道的锁屏及支付密码顺利打开同事手机,盗刷微信钱包3600元。

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洪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峰,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峰与徐红同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偶尔,两人经常网上相约打麻将,切磋技艺。期间,徐红不知道如何在游戏平台充值,便向请教刘峰。“热心”的刘峰帮助徐红进行微信与银行卡绑定,还现场教会徐红如何使用。趁此机会,刘峰偷偷将徐红手机的锁屏及支付密码记住。

2020年1月10日,刘峰在工作中发现徐红的手机放在隔壁工作间充电,顿时心生贪念,利用事先知道的锁屏密码顺利打开徐红手机,通过其银行卡向微信钱包充值一笔3600元。

随后,刘峰又分两笔将微信钱包中的3600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并将充值与提现记录删除。1月12日,徐红在洗完澡回家途中,收到银行扣款短信提示余额减少,随即到银行调取详单,方知自己手机被盗刷3600元。2020年2月27日,迫于压力的刘峰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徐红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取财富要靠自己的辛勤努力,否则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锁屏及支付密码不要随意告诉他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图片来源网络、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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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件#徐红#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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