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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垃圾收运专项执法 最高罚款可达50万

2020-09-03新闻7

分类投放后的垃圾如何运输?会不会出现“前分后混”情况?在深圳,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清运、分类处置是否环环相扣?

长期以来,上述问题一直是市民最大的担心所在。

日前,为坚决避免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不规范的各类违规现象,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执法队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展开专项检查。

两家公司犯了同一个错误!

当天上午,在龙岗区郁南环境园,陆续有装运家具、厨余和其他垃圾的车辆进出。记者观察发现,多数清运车辆都是都按照规定张贴了明显的类别标识 ,并且未出现垃圾混运和泄漏情况。

但随后驶入园区的一辆装运家具的蓝色货车,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执法人员绕车一周发现,该车全车未按规定喷涂分类标识,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

(二)保持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并喷涂分类标识;

(三)为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

(四)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五)公开联系电话,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区主管部门报告;

(六)依法安全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随后,执法人员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紧接着,执法检查队伍又来到了南山垃圾分类环境生态园。没多久,执法人员就拦下一辆装载家具的清运车。乍一看,该车似乎没什么问题。但仔细检查后却发现猫腻—— 第一该车运输的是废旧大件家具,但车辆运输的外观标志却是其他垃圾,外观标志喷涂不明显。

第二,该车未配备监控系统和定位系统,台账管理不齐全。

同样也是违反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垃圾“混装混运”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根据《条例》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未喷涂分类标识,运输车辆未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之外,《条例》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行为还给出最高五十万元罚款标准。

(第六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 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 规定处罚:

(一)未配备相应运输车辆、安全设备和 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分类收集、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未 喷涂分类标识,运输车辆未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 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公示收集、运输电话,建立管理台 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 况,并定期向区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遵守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或者未制定应急 预案向区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人大代表、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胡桂梁表示,从今天的情况来看,部分收运企业对《条例》的落实力度还有待加强,建议深圳城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信心。

全市共有1070台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运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9500吨/日,全市共有1070台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43个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点、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点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基本实现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量焚烧。

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加强餐饮企业规范操作,目前全深圳纳入餐厨垃圾回收范围的餐饮门店共计20962个,共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约16000份。

#垃圾分类#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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