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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题系列报道 | 用好检察建议,标本兼治治理黑恶势力源头!

2020-09-03新闻16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雷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公安厅首批挂牌督办案件,共涉及24名被告人,8项罪名,近112起犯罪事实,180余册案卷材料。

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后,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引导补充侦查,掌握了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锁链。

2012年以来

黄某某、雷某某夫妇,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永泰县新鑫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容量他人吸毒、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迫交出血汗钱 车主苦不堪言

数十名“黑的”车主

被迫向黄某某团伙交纳血汗钱

不仅如此

被地下秩序笼罩的“黑车”市场

还严重冲击正常的客运行业秩序

造成客运行业秩序混乱

三步走引导侦查 全面收集证据

发现问题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团伙据点和重要犯罪地点,发现本案存在案发现场监控等重要证据未提取等问题。

边办边补、改变定性

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侦查机关配合补充侦查,改变犯罪定性并追诉漏罪1罪1人。

退回补侦、追诉漏罪

办案检察官发现需要补充查证的99项内容一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引导侦查人员补充证据,追诉漏罪。

案件判决结果

首要犯罪分子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力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五千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用好检察建议

标本兼治治理黑恶势力源头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维护合法客运公司运营权益,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办案检察官当机立断,向永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送达被建议单位后,办案检察官继续跟进,及时跟踪督促被建议单位把整改落到实处。保障了检察建议的落实,实现了检察建议的预期效果。

被建议单位依据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了交通执法大队和运管所联动协作机制,加大了交通执法大队和运管所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力度,建立了联勤联动的长效机制,形成了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管合力。

此外,还完善了汽车租赁市场监管机制、汽车租赁运营管理机制,加大了营运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了对内部公职人员的监管。

对县域内的百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永盛达汽车服务商行等多家汽车租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还部署开展打击道路客运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先后开展巡查活动48次、联合执法6次,查处非法营运案件16起。

撰稿丨刘隽 郑雯

编辑丨永泰县检察院

策划丨福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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