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派出所集中开展第二十次治摩治电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凤尾车搭客、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执法民警分别在人民中路和连升路的联合执勤点,发现李某和唐某涉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搭客且乘载两人以上,执法民警遂将两人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目前,李某和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虎门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一、须驾驶符合国家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一经属性鉴定,符合摩托车特征的视为机动车,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凡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
三、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四、电动自行车只搭1人。
五、电动自行车必须走非机动车道,不能走机动车道。
六、不得安装遮阳(雨)伞。
七、不得逆向行驶。
八、不得冲红灯。
九、等红灯时不得占用人行斑马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