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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间被办信用卡解冻得走程序,当初办的时候走了吗?

2020-09-02新闻10

长城网特约评论员 凤池(上海)

又一起被贷款事件。

2007年,郑州巩义的李女士入狱,2017年出狱。今年8月,她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卡里的钱被划走。此外,她还被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二七支行起诉,原因是她有一张信用卡逾期未还,法院判决她需还贷款两万多元。但信用卡办于2009年,当时李女士在狱中,根本不可能办理。起诉的农行支行称:划走的钱可退,但用户想解冻银行卡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走法律程序。

视频截图

“用户就要走法律程序,银行办信用卡时怎么不按程序?”网友们的点评用来“回敬”银行,可谓一针见血。

办信用卡银行要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首先是查验身份信息,确保申请人为本人。这既是对用户负责,也是法律和行业监管制度对银行的底线式要求;其次是查验工作和收入证明,确保申请人能如期足额还款,避免银行坏账风险。办理过程还伴随着刷脸、按指纹、签名等诸多技术和留痕程序,是非常严格谨慎的。这在银行系统是常规操作,一家农行支行不可能不熟悉。

那么,李女士的信用卡,是谁申办的?谁签的字?银行为什么没有核验出?

银行喊冤是说不过去的。虽然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禁止办信用卡”,理论上说,服刑人员只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申领信用卡。但刑事犯罪可能会影响信用等级,是不争的事实。一向精明的银行,真会对李女士如此“大度”?二则,服刑人员的行动是受到限制的,银行与其在监狱中顺利完成办理手续,可能性也不大。

最终真相需要依赖扎实的调查,但以上种种事实,都明显导向了一个结论:该支行在办理信用卡、贷款过程中,让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流于形式。这背后,不排除一些银行为抢客户、抢台账的可能。

明明有制度和程序,却阳奉阴违,将一己之私至于用户利益之上,是该支行的一大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面对用户质疑,该支行的回应充满了“双标”和“踢皮球”的套路。这种表态,表明银行不仅没有对自身行为有基本的反思、对用户有起码的歉意,还试图将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后果,让用户承担,一种店大欺客的傲慢感让人寒心。

值得注意的是,该支行所说的“正在调查”,其主体是谁?从常识来看,让该支行自己调查自己,只怕查不出来什么。既如此,有必要由银保监部门或者该支行的上级银行介入调查,以提升调查的权威性、公正性。

类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今年5月,脱口秀演员池子的个人账户流水被银行泄露,一时闹得沸沸扬扬。7月,网友T女士因买房需要个人征信报告,意外发现自己名下多了4000万的贷款担保,银行回应称“录错了”。

这说明,本应层层风控的银行犯这种低级错误,已经不是哪一家银行的偶发问题,不能再轻轻放过。将“锅”完全甩给个别办事人员,不公平也无济于事。类似事件的曝光和解决,也不能总靠用户“意外发现”和“网络维权”。

相关部门该出手了,既要对个案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惩处违法违规者;也要从制度和日常监管上织牢织密监管之网,震慑疯狂试探者。唯有如此,用户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免于被办卡、被贷款的忧惧。

(本文系长城网、长城评论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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