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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万元!中山公安局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梁新强涉黑犯罪组织

2020-09-02新闻19

本文转自【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2020年〕第 6 号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9年10月以来,中山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打掉以梁新强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经侦查深挖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新强先后纠集林爱梅、梁鉴堂、梁景华等二十多人,长期盘踞在中山市阜沙镇一带以开设赌场为业谋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放高利贷、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新强、林爱梅、梁鉴堂、黄辉龙、梁景华、周志华、陈嘉宝等7人已被依法刑拘、逮捕。

为彻底查清梁新强涉黑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梁新强、林爱梅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和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

已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照片

梁新强(外号“勾心公”)

梁鉴堂(外号“伯父堂”)

林爱梅 (外号“四眼妹”)

梁景华 (外号“崩牙”)

周志华(外号“马骝”)

黄辉龙(外号“飞龙”)

陈嘉宝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凡是梁新强涉黑恶犯罪团伙的成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凡是为梁新强涉黑恶犯罪团伙实施窝藏、包庇犯罪行为的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02

凡是为梁新强涉黑恶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到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讲明问题。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充当“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规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03

凡有受害的人民群众,请积极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梁新强等人涉黑恶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更彻底地严惩该涉黑恶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受害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04

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人民群众,通过口头、电话、邮寄、亲临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梁新强涉黑恶犯罪团伙以及充当该组织“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照《中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电话:

13590895634(车警官)

13590895545(肖警官)

来信来访地址:

中山市东区兴桂路20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28400

中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中山市公安局新媒体编辑部

#自首#涉黑#梁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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