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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11件!江北法院开启“黑恶案件”清结行动加速度!

2020-09-02新闻10

案件清结进行时,

快来看看一个月内,

江北法院的行动成果!

今年以来,江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的部署要求,积极克服疫情对刑事审判带来的困难,以“案件清结”为重点,在6月份集中开展“黑恶案件”清结行动,一个月内共审结11件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对32名被告人判处刑罚,铲除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初以来,童某、苏某等多人长期盘踞在慈城镇、洪塘街道等地,以暴力殴打、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寻衅滋事、设赌行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6月17日,法院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7年以来,潘某等人长期以暴力、威胁为主要犯罪手段,多次在洪塘街道、慈城镇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获取非法利益,且造成多人受伤,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6月10日,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

2014年以来,被告人徐某青纠集多人,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徐某杰等人为主要成员,以王某贵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承包经营江北区某水库等名义,通过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6月28日,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今年以来,

江北法院聚焦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

克服疫情对刑事审判的影响,

积极运用三项制度举措,

全力以赴推进涉黑涉恶案件清案工作。

01

充分发挥公检法会商机制优势

将案件证据链薄、事实认定难、法律适用疑等问题解决在审前,为快审快结奠定基础。

02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针对被告人对主要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但对法律适用不了解而表示不认罪的情况,积极做好法律解释工作,鼓励被告人认罪认罚。

03

广泛使用远程数字审判模式

为疫情防控需要,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采用远程数字审判,减少人员接触。

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9件,涉及被告人136人,其中涉保护伞案件1件1人,涉恶犯罪案件29件119人,涉套路贷案件9件16人。

#恶势力#抢劫案件#新冠肺炎_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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