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及惠农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位于惠农区的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偷排生产废水。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偷排的废水中含有苯、挥发酚等有毒有害物质。
宁夏西泰煤化工公司排入渗坑的生产废水渗入地下后,地面上留下黑色物质。
8月27日,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废物收集场北侧院内东西方向建有11座混凝土结构水池,其中8座无水,东侧连续3座水池内储存大量褐色污水。其中,在自西向东的第三座污水池中有一抽水泵连接1条消防水带穿过厂区围墙,将水池内废水排入北侧夹道的一渗坑内。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渗坑内废水的颜色为灰黑色,并伴有明显异味。据现场测量,渗坑距离围墙约8米远,长12.5米、宽4.2米,坑深约0.9米、水深0.2米。现场检查时,大量废水正通过消防水带向水坑内持续排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现场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
执法人员现场采样取证。
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有5万吨煤焦油加工项目、年产10万吨煤焦油深加工及配套煤气发生站项目、二期技术改造扩建项目3个项目。通过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一直是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9月1日,记者在宁夏西泰煤化工公司渗坑位置看到,坑里的废水已经没有了。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围墙北侧夹道内的水坑是8月27日凌晨五六点左右挖的。
图为宁夏西泰煤化工公司挖出的渗坑。
“利用渗坑排污是利用自然渗透的特性,向土壤层或者地下水排放刑法所规制物质,是一种逃避监管的违法排污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石嘴山市惠农区公安、检察机关已经提前介入该案调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已经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宁夏日报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