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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 开出首张电动自行车罚单

2020-09-02新闻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徐丹青 通讯员 曹亚琼 王紫颖 淄博报道

9月1日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为了严查电动自行车未挂牌、车牌安装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早7:50,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柳泉路裕民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时,拦截了一辆未挂牌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车主常某承认自己车未进行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规定,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对车主常某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这是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淄博高新区首张罚单。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自9月1日起,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再次提示,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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