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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容赦,但媒体未审先判,也是对法律程序正义的蔑视

2020-09-02新闻17

一则来自权威媒体客户端的新闻,杀7人的“女魔头”某某某被提起公诉。此则新闻标题一入眼,立马有如梗在喉的强烈不适感,都杀了这么多人,“女魔头”的标签都贴上了,似乎不用提起公诉,可以直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即可。

我们对犯罪嫌疑人程序权利的坚守,并不意味着对国家司法正义的放弃,国家司法正义恰恰是在如此坚守中得以彰显和实现。

有罪之人,在经历走完国家司法正义的程序之后,其罪恶自然得以惩治;无罪或疑罪从无的人,在经历或许并不需要走完国家司法正义的程序之后,其个人的司法正义也必将得到实现。

实际上,程序正义所保障是我们每个人权利,它让正义向全社会正确展现成为可能。当程序正义缺失,媒体先入为主,未审先判,不仅可能让全社会迷失在正义实现的路上,更有可能让程序纠错的可能变成不可能,因为走在这程序路上的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先入为主、未审先判所裹挟,欲罢不能。

自然联想起青年学者美国失踪的章莹颖案。

2017年6月9日,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交流学习的中国年青学者章莹颖失联,案件很快锁定杀人疑凶是布伦特·克里斯滕森。记得在正义实现的路上,国内有许多人,包括不少高校人文学者,面对章莹颖父母在正义实现路上要“带莹颖回家”的血泪控诉,对陪审团无法就疑凶判处死刑达成一致意见表示非常不理解。

更让人意外的是,在法官判处凶手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且永不得保释后,我们才得知,作为疑凶豁免协议约定的一部分,此案检察官在审判前已获知章莹颖遗体的去向下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直面章莹颖双亲“要带莹颖回家”的声声泪、字字血控诉,检察官却并未因此透露一言片语。

因为,尽管他们也是人,但根据法律规定,法庭上的他们却不能对此予以说明并进行指控,这是案件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事实上,如果检察官这么做了,显然会影响陪审团的裁决,死刑是极有可能的,个案的正义或许就实现了。但,如果检察官真的这么做了,那么以后类似案件就再也不可能从疑凶那里相应的信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程序性妥协(或者辩诉交易)也就失去其应有的司法价值。

事实上,在章莹颖案中,在程序正义通往实体正义实现的路上,其中的程序性价值保障也在章莹颖家人那里得到充分展现,包括身为父母亲友的那份深情不舍,陪审团人员的泪流满面,乃至法官判词对罪恶的强烈谴责……这一切,都走在持续告慰生者的路上,都走在正义持续实现的路上。

无论如何,媒体作为全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导向工具,再多学习一些,努力避免走入媒体审判的误区,对全社会来说,或许就是一种福音。

#章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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