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才上四节课,14000元的早教课程费只能退一半?合理吗?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很多家长就会选择花一大笔钱让孩子上早教机构。不过,付款容易退款难,这不,有市民就遇到难题了…
日前,市民张女士来电称
自己与新城某早教机构产生了退款纠纷
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这天下午,记者随同张女士来到这家早教机构了解情况。
去年12月,张女士在这里花了14000元,为孩子报了98节启蒙课程。在上了四节课后,出于对排课时段的不满,张女士提出退款申请,却被对方告知 只能退款一半金额,即7000元。
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有关退款的条款已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此退款并无不妥。
新城某早教机构负责人:
没有上完三分之一的课程,那她只能退一半。她的课包的一半刚好是7000,她的7000块钱其实是包含了她所有的违约金在内的一个额度。
这是一个固定格式条款,如果你想改动它的话,索性你就不要签这个单子了,我们按照全新的一套,就是一对一的补充协议签。
记者在该合同上看到,虽然合同中标注有 “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一半”、“已上过全期三分之一以上以及一半以内课程者,可退还已付费用的三分之一”等字样,但并不起眼。
张女士表示,在签订该合同时,机构工作人员并未就退款条款明确告知自己。如今这样的退款方式,让她感觉“很受伤”。
当事人 张女士:
当时以为是保险合同之类的,也没有仔细看,实际上在他们合同的背面,我们签字的时候是不涉及的。但它背面有一个条款是说退款要三分之一的课程只能退一半,当时他并没有跟我强调过这个。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我市多家规模较大的早教机构,以家长身份询问收费标准和退款条件,发现早教课程的定价并无统一标准, 退费却存在“上三分之一退50%、上一半退30%、超过一半不退费”的潜规则。
那么,早教机构的这种收费/退款标准设置合理吗?
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海天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家长因故不再接受早教服务,早教机构不退回未发生的课时费的这种费用设置,就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
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海天:
如果说合同的条款、关于退款的条款,我们把它认定为格式条款,可能达到了一定的课时以后,相关的费用就不予退还了,像这样的条款 明显是加重了接受服务这一方的责任。
如果是属于这样的一个状态,根据我们《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根据马上就要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的规定, 这个条款是可以认定为是一个无效条款。
对于签订类似的合同
律师建议: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避免陷入潜在的“陷阱”!
记者:廖心成、郭超
舟山电视新闻中心原创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