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从房屋交接之日起就应该按时按期缴纳物业费用,但也有一些情况下业主是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朋友们都来看看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以下几种情况业主是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3、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5、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6、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7、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