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实习生 崔月 郭文涛 周仙嫚
8月31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燕某甲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经调查,该组织2003年以来,在鹤壁市长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及经济犯罪活动,利用鹤壁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鹤壁市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鹤壁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以来,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经济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有组织实施组织卖淫、骗取贷款、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先后造成3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被告人燕某甲、燕某乙、任某某、李某某,及另案处理的姜某某等人均直接听命于张某。被告人燕某甲、燕某乙,长期掌控张某涉黑组织的财政大权,直接归张某领导,在组织内部地位极高,为该组织管理并分配所攫取的巨额非法利益。
被告人王某、段某某、孙某某、肖某某、任某某等人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一般参加者。 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燕某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被告人燕某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其他1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九个月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除被告人秦某某、关某某外,11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