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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6家单位榜上有名

2020-09-01新闻7

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部门获悉,公安部近日作出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我省公安机关共有6家单位获此殊荣。

这6家单位分别是

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大石桥市公安局、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边境管理支队商旅边境派出所。

据了解,“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是公安部设立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公安部日前印发决定,将符合创建标准的6个市级公安机关,67个城市公安分局、县公安局,110个基层所队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公安部选出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充分发挥了执法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带动作用,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了看得见、学得会的“标杆”“样板”。

此次辽宁省公安机关当选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各有过人之处。

以沈阳市公安局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例,该局突出执法人才培养,树立标杆和示范,加强民警执法素质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抓紧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标准化改造,力争营造出“无干扰执法”和“安全执法”的工作环境,达到“民警改造环境,环境改变民警”的目标。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管理、考核、监督等重点措施,确保规范执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刚性监督体系,极大地提高了执法监督效能。

如大石桥市公安局,把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效率推进,全面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着力构建一体化、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执法办案管理新模式,实现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管控。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将执法规范化始终将之作为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来抓,坚决执行“严实新快深高细”七字工作标准,构建了体现新时代特征,具有地域特色,符合实战要求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充分利用事前说理、事中说理和事后说理等方式,切实做到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将行政说理工作做实做细,从根源处化解社会治安矛盾,推动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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