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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内控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

2020-07-19新闻12

2020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中邮证券连发两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单,爆出内控大问题。

其中,《关于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中邮证券存在的四个问题,分别为人员岗位混同,异常交易缺乏管控,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不完善和自营远期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制度缺位,并指出中邮证券存在内控存在缺陷,经营管理混乱。

此外,《关于对郑文学、吴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中显示,资产运营部郑文学作为西王债相关交易投资经理,吴昊作为西王债、"17海发03"以及新华基金开展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员,未妥善留存异常交易询价记录并向风控部门充分明晰交易动机,对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备制度实际执行流于形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分支机构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研究策划、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记录、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应相对分离;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研究报告、风险评估及决策记录。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债基#经营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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