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基于个人经验性认知的总结,如有不同观点,实属正常。)
如果说命运是一条河流,那么每个人都在河流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些人如同无根的浮萍,随波漂流,既不晓从何而来,也不知往何处而去,这是被世俗命运所完全主宰的人;有些人如同摇曳的水草,扎根于河流的某一地域,虽然也会随命运的流向而摇摆,终究也算找到了一处寓所,得以感受内心的安宁;有些人如同翩然的游鱼,在流水中相对自由地蹿动,多数时间随流而下,顺势而行,以应命理,偶尔也会跳出那么一下,看一看附近命运之河流的模样和流向。还有一种人,在此则不作赘述。
当然,与其说有那么三种人(准确说是四种,然第四种此文不论)生活在此世,倒不如说这是生在此世之人的三种状态。一如无根之萍,随波逐流而无自由;二如植根之草,可得寄存以求心安;三如活跃游鱼,可观命知命乃至一定程度上去选择自己的命运。
有多少人一辈子都处于人的第一种状态,到最后终于只能作为第一种人?这是身为人的悲剧。能够达到第二种状态的人并不多,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探求真理,到达一定层次之后便能在有根基的基础上悟得一份安宁。第三种状态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苏格拉底的爱智慧、孔子的知天命都是很好的例子。
那么,何以知道甚至达到这三种状态?基于对历史、社会及个人的经验性认识,我总结了这样三层逻辑(因目前还没有想到更好的名词,暂称之为逻辑):
自我逻辑,社会逻辑,自然逻辑。
顾名思义,这三层逻辑在名词表观上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自我逻辑即作为个人的逻辑;社会逻辑即作为由人的集合所构成的社会的政治、伦理、社会关系逻辑;自然逻辑可以理解为由生物和非生物以及其他各种可知事物汇总的合集。
其中,自我逻辑和社会逻辑是自然逻辑的子集,自我逻辑是社会逻辑的非子集,如上图所示。先从自然逻辑的简单解释说起。因果律、矛盾论、数学、物理学、自然科学等等所有对自然事物及其规律的研究和解释都可以表征部分自然逻辑的属性。如果要深入认知自然逻辑,最好是不要将从小到大学习和接触的数理化等知识扔在一边。比如说高中物理即学过的牛顿三大定律,能量守恒定律,大学物理接触到的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以及现在新闻里经常出现的量子力学应用的最新成果等等。这些知识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对自然逻辑的部分总结和表达。
既然自我逻辑和社会逻辑是自然逻辑的子集,那么毫无疑问自我逻辑和社会逻辑必然遵循自然逻辑的规律,问题在于,能否看到这些规律?能否理解这些自然规律与社会和人的联系?
这就需要对知识的了解和对经验的感知,以及综合这两者之后的理性分析与总结。理性分析与总结是自我逻辑的核心能力,用一个词语来概括,就是思考。善于思考的人往往善于发现事物的本质和真相。当苏格拉底看到德尔斐神庙石柱上的那句话时,他认识到一切应该由此出发——“认识你自己”。而在我看来,所谓思考,无非是这样三件事:我提问我,我回答我,我告诉我。
当一个人能够真正深入地认识自己的时候,他的眼中不应当只有简简单单一个有优点有缺点的自己,而是基于对自我拥有和未有、实际和缺乏、得到和失去等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之后形成的一种趋向完善的以理性为依据的逻辑环。
任何人都有属于自己的自我逻辑,有些人的自我逻辑肤浅,只满足于顺应简单现实生活的需求,有些人的自我逻辑深邃,追求于大多数人所未曾接触甚至想象的领域。这些大大小小的自我逻辑的交错就构成了社会逻辑的基础。在此意义上来讲,人是无法完全脱离社会的。
人不能脱离社会并不意味着人全属于社会。自我逻辑与社会逻辑并非子集与全集的关系,而是两个有交集的集合。毫无疑问社会逻辑的领域远大于自我逻辑,但是就核心的对善、美好、道德、理性等等本原的思考而言,它既然源于自我逻辑,便与自我逻辑是等同的,这也即是二者的交集之一。就实际表现而言,社会逻辑的意义是综合各个自我逻辑的核心之后降低至大多数人可以理解并且参与的层次的一种统合,不同人的自我逻辑都有部分与之重合,故也属于二者的交集之一。
而在社会逻辑的核心及统合之外的,每个人关于对自我逻辑、社会逻辑、自然逻辑的不同的认知,则是在社会逻辑之外独属于自我逻辑的一部分。不存在全然没有思考的人,也就不存在全然属于社会逻辑的自我逻辑。
而如果一个人的思考及行动流于浅显,厌于深入,那么这个人的自我逻辑在社会逻辑之外的部分就极少极微,自我逻辑也就极其薄弱,在此意义上讲,社会逻辑基本统合了自我逻辑。人的思想和行为完全屈从于社会的选择和决定,在面对朋友的关爱、父母的催促、社会的习俗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同化、屈服、遵从。如果一个人完全做到了这些,成为一个完全服从的人,那么他就是第一种人,或者说人的第一种状态——无根之萍,被社会逻辑所覆盖,被命运的河流主宰。
如果一个人的思考及行动再深入一点,作为人的自我逻辑的独立部分与同社会逻辑的交集部分的比较不至于相差悬殊乃至于可以接近等同,自我逻辑较为坚实,那么他就可以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思维、心灵甚至于现实的领地,社会逻辑对他的干涉就会降低,反而在对应领域这个人可以去影响社会逻辑,这就可以成就第二种人,或者说人的第二种状态——植根之草,与社会逻辑作计较,成为有所寄托之人。
更进一步,当一个人的自我逻辑能够深入或者涵盖绝大部分社会逻辑,自我逻辑无物可破,自此之后的社会逻辑也由他所构,那么他就能够成就第三种人,或者说人的第三种状态——而这也是作为世俗人的终极状态,接近真正自由和智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