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8月31日,天峨县人民法院对冉光林等35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冉光林、索国芳、索邦望、索邦炳等人因宗族姻亲或长期在一起玩耍等关系为纽带,经常纠集联系在一起。
2014年至2017年间,各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在天峨县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随意殴打他人及参与赌博的违法行为2起,造成3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冉光林为首,索国芳、索邦望、索邦炳为重要固定成员,以索邦权、廖文华、索帮永、索国伟、索邦成、宁显超、欧后龙、索国丹、索邦翔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妨碍公务,阻拦警车
2014年7月9日晚,天峨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到纳州村查处赌博,将涉赌人员带上警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被告人冉光林等煽动现场二十多名群众包围警车,起哄要求放了冉光林的妻子索某,被告人索邦成把一辆摩托车拦在路上,阻拦警车离开。直到村主任来劝说,警车才得以离开。
▲各被告人被押入庭
聚众斗殴,持械互殴
2016年8月24日晚,被告人冉光林、索邦望等人在某酒店包厢娱乐,蒋德红(已判刑)、罗荣刚(已判刑)等人当晚也在该酒店玩耍。次日凌晨,冉光林和蒋德红在包厢走廊因询问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后演变为肢体冲突,经人劝解后双方分开。不久,冉光林和蒋德红两方人员再次因口角,发生激烈冲突,当晚,冉光林方与蒋德红方共有20余人持匕首、砍刀等互殴,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影响恶劣。
▲聚众斗殴视频截图
寻衅滋事,影响恶劣
此外,在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冉光林、索国芳等人还组织人员警告、恐吓外地货车司机,打砸外地货车阻止外地货车司机来天峨县运输木材;在夜宵摊、城市主干道等公共场合多次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持刀伤人;为争夺联营分红款,组织人员破坏路桥,故意阻止林场伐木,造成林木滞留现场,霉变腐烂,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9.11万元。
▲被告人冉光林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冉光林、索国芳等为逞强斗狠,争霸一方,牟取私利,树立一方威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要挟或纠缠、滋扰、恐吓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在天峨城区形成重大的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且被告人冉光林、索国芳、索邦望等多人在本案前均因实施了违法或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或行政处罚,劣迹斑斑。
各被告人不思悔改,在有不良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下,仍连续多年持续性在公共场所及他人私人场所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目无国法,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和影响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院判决
▲宣判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冉光林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索国芳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二个月;
被告人索邦望犯聚众斗殴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索邦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
▲宣判现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