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某受贿一案在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曹某在200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担任中铁八局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接、空调供销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所得2700余万元。
南部县人民法院 供图被告人曹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所得27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曹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原题为《涉案2700余万元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某受贿一案今日开庭》)